各部门、系、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放假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,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6日,学生4月1日上完课后离校,4月6日返校晚自修,4月7日正常上班上课。
二、调课安排:3月28日(星期六)补4月2日(星期四)的课,4月3日(星期五)的课另行安排。
三、有关要求:
1、假日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务必做好招生工作。
2、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,做好校内安全工作。
3、中层干部离开湛江须报校长批准,其他人员离开湛江须报本部门领导批准。
以上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学 校 办 公 室
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