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长岗位职责
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,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,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,对外代表学校。其职责范围是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,执行技工学校条例和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、决定,领导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,对学校的教学、生产、总务、财务、人事、保卫、招生、学生就业分配等各项工作,拥有决策权和指挥权。
3、负责召开校务会议、行政办公会议,协调各副校长和各行政机构的工作,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。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,报告学校工作,接受群众监督,实行民主管理。
4、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、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,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搞好职员培训、考核及晋升工作。
5、领导制订和实施学年(学期)工作计划,搞好工作总结,组织交流经验,认真实施学校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。
6、直接领导办公室。负责处理涉外事宜,审批对外行文,批办上级来文。
7、领导总务处工作,搞好校园绿化、环境卫生、房产设施、水电供应、库存物资管理和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。
8、掌握学校经费,批准各部门开支计划和学生奖学金、特困学生困难补助金;组织编制学校经费预、决算方案。
9、掌握学校财产,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拨、借用和核销工作。
10、关心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发动和组织教师开展“教书育人”的活动,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。
11、关心职工生活,办好各项福利事业,解除职工后顾之忧。
12、负责全校的综合治安管理、消防安全、计划生育工作,是第一责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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